《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9日通过,并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2月8日上午,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并回答媒体关注的问题。
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介绍,建设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称合作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决策,对于丰富“一国两制”实践,为澳门长远发展注入重要动力,推动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明确提出“研究制定合作区条例,为合作区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2021年9月17日,合作区正式揭牌成立,横琴管理模式、政策环境、发展目标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为更好推动落实《总体方案》,破解合作区开发建设突出难题,促进合作区建设发展,有必要制定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为合作区建设行稳致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据了解,《条例》紧扣《总体方案》设定的目标任务,聚焦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主题主线和琴澳一体化发展目标,着力推动澳人澳资澳企在合作区加快聚集发展,凸显合作区服务澳门的初心使命。针对合作区挂牌运行一年多来遇到的突出问题,重点明确合作区管理执行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权,理顺与广东省、珠海市有关单位之间的权责关系,优化澳资企业在合作区发展的营商环境,完善澳门居民在合作区就业生活的制度保障等。除此之外,还落实《总体方案》关于“合作区上升为省管理”以及“加大赋权力度”的要求,按照“能放尽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建立放权赋能长效机制,最大限度赋予合作区改革发展自主权。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省大湾区办常务副主任朱伟表示,《总体方案》制度设计新、改革力度大、开放范围广、政策含金量高,赋予合作区为大湾区乃至全国的改革开放先行探索、示范带动的重任,是一次前所未有的改革创举。制定出台《条例》,以法规的形式规范治理体制、完善发展举措、丰富合作内涵,有利于加强合作区制度设计的系统性和协调性,保障改革举措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形成相互配合、相得益彰的改革整体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