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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鹏:加强深港数据生产要素合作,把数字经济作为提升深港合作重要突破点
信息来源: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1-04-14    【字体: 放大  缩小 】

  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首次被写入其中。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也提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深圳要率先推出符合国际最高标准的数据治理水平,和香港对接,在下一步的数据竞争中占有制度的高度和先机。

  一是加强数字化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5G与F5G双千兆网络建设,推动腹地区域5G商用落地。鼓励区域企业将数据中心从“云端”集中式架构向“云边端”分布式架构演变,加快边缘计算节点布局,实现本地快速智能解析功能。加快区块链底层开源平台和共性基础设施布局,搭建研发创新产业应用平台,为区块链应用提供底层技术支撑。

  二是建立深港合作数据治理和对接的新高地。建议打造数据治理制度和政策创新体系。推动数据和信息隐私保护相关制度和试验场景在前海率先落地;构建适应深圳乃至大湾区数字经济整体发展促进政策、规制或治理政策、相关环境政策;构建适应前海及其腹地区域数字经济产业金融的政策体系,向央行争取工业互联网金融支撑政策、人民币DCEP数字货币政策、产业跨境金融政策等在前海先试先行。建立政府数据分级标准和开放模式。建立政府数据开放算法使用标准和评级标准,探索政府数据开放创新型应用场景;研究建立促进企业登记、产业发展、社会治理等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规则体系。打造数据要素价值治理体系。积极试点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鼓励数据要素和资产估值机构发展,依托数据要素交易基础设施,加快形成数据要素价值市场化评价机制;联合国际专业组织,制定跨境流通数据估值和交易计价指导标准,强化跨境数字服务贸易话语权。

  三是组建深港国际数据交易中心,搭建深港国际数据交易平台。率先探索发展数据跨境贸易的路径措施,创新数据跨境流通监管模式,打造数字服务贸易发展高地。建立关于域内和腹地企业与国境内其它企业单位进行数据流转交易的目录清单和流程以及相应的交易流转监管制度建立数据开放共享、跨境流通“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制定外资投资数据生产、交易企业和外资机构应用数据的安全审查制度。争取优先试点跨境数据分类分级,推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跨境互认,争取在前海搭建“外网”环境。

  四是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信息和数据开放中心。具体包含:创建共享开源创新中心。建设覆盖多领域的工业级开源操作系统、开源数据库和开源人工智能推理框架主动实行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联合科技创新领域头部企业,建设前沿技术产业赋能中心,为区域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可信安全基础设施底座;建设基于分布式运算的前海数据开放基础平台。搭建政府数据智能化开放新通道,滚动制定出台深圳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建立公共部门“数据字典”,鼓励社会组织和机构建设行业性数据资源开放平台;构建数据开放共享优良生态。积极探索数据开放共享的可行模式,鼓励深港区域市场主体提升数据获取和分析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数字化转型升级的能力。

  作者:谌鹏,深圳智库联盟副理事长、深圳前海创新研究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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