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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龚晓峰:立足深圳特点 反映民企需求
信息来源:深圳特区报        发布日期: 2023-08-17    【字体: 放大  缩小 】

  8月16日,深圳正式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20条措施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深圳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特聘教授、深圳大学粤港澳大湾区新兴产业发展研究院院长龚晓峰认为,《若干措施》立足深圳特点,针对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反映了民营企业家的需求,对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后续能落细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

  “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意见的基础上,《若干措施》的最大亮点是紧紧围绕深圳经济结构、创新特质、民营经济和战新产业发展情况等方面的特点,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龚晓峰阐释,深圳平台经济发达,以腾讯为代表的诸多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若干措施》第一条就提出推动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对激发广大企业活力、鼓励民间投资、经济稳增长等都具有积极意义。

  “创新驱动是深圳取得巨大发展成就的经验之一,而民营企业是深圳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龚晓峰指出,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3万家,不久前公布的第五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公示名单中有310家深圳企业,新增数量全国城市第一,累计达到752家,这些掌握核心技术、极富创新活力的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深圳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若干措施》提出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应用场景开放,激发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十分具有针对性。龚晓峰建议,有关部门要帮助民营企业整合国内外的研发中心、创新平台、实验室等各种科研资源,引导民营企业在原创技术方面做更大贡献,鼓励企业参与国内外标准制定。

  “优化法治环境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必要性。”龚晓峰提到,近日出台的《深圳市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2023—2025年)》提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非常到位,4个方面20条很有针对性。他指出,此次《若干措施》中提出的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法维护民营企业涉外地刑事案件合法权益,推进规范文明监管执法等措施,有益于优化法治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

  龚晓峰认为,《若干措施》体现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如第九条提出优化统一大市场准入环境,鼓励民营企业进一步参与深圳数据交易所、电子元器件和集成电路国际交易中心、深交所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等重大交易平台建设,其目的就是推动市场配置资源,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深圳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发挥行业商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方面做得很好,《若干措施》又提出了今后的进一步努力方向。”龚晓峰建议,有关部门应继续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为企业“站台”、发声、服务、办事。行业商协会则要细化企业需求,推动政府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同时帮助企业用好用足用活政府的政策。“商协会要成为企业的‘114’、‘110’、‘120’、‘119’,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产品咨询、市场咨询、信息咨询,要成为国内外市场秩序的维护者,进行企业诊断、产品诊断、行业诊断,帮企业‘灭火’,解决突出问题,总结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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