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的自由流动是促进深圳40年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与政府绩效评估研究中心主任王梅指出。
近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 年)》(下称《实施方案》)及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方案40条首批授权事项清单公布。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组织了专题研讨。
在完善适应超大城市特点的劳动力流动制度方面,《实施方案》指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鼓励根据实际扩大公共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标准,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允许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王梅对此解读:“要做这方面的试点改革,就要解决跨区域的社会保障制度对接问题,这样才能在全国范围内真正实现劳动力市场一体化。”
40条授权事项清单提出,开展特殊工时管理改革试点,允许修订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经济特区法规,扩大特殊工时制度适用行业和工种岗位范围,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发展需要的特殊工时管理制度。
经济特区成立之初,深圳人口仅30万左右,如今已发展成为人口过千万的超大型城市。在王梅看来,深圳这40年的快速发展,不断克服要素自由流动方面的障碍,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王梅表示,深圳发展初期,相关市场调查数据显示,市场劳动力几乎两三年就要完全替换一拨,这就是深圳劳动力流动性强的表现。这种能够快速、弹性地适应产业结构变化的劳动力市场,对深圳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好的支撑作用。
而这种弹性劳动力市场形成的原因和深圳淡化户籍密切相关。“深圳从经济特区建立初期开始,对于来深务工人员的就业、社保、子女上学等方面,并没有严格的户籍要求。”王梅指出,正是因为淡化户籍,强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得深圳劳动力市场弹性比较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