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办、国办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社会各界纷纷展开讨论,专家们就《实施方案》发表了看法。
继续为全国改革开放探路
《实施方案》是新时代推动深圳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大举措,赋予了深圳新的更大使命和责任。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郭万达指出,过往40年,深圳依靠改革这个“关键一招”创造了发展奇迹。未来,深圳仍要不断弘扬特区敢闯敢试的精神,用足用好综合改革试点政策,继续为全国改革开放探路。
郭万达说,2019年8月,党中央作出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决策,深圳要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综合改革试点是在中央改革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下,以清单式批量授权方式推动重点领域改革。这一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有利于实现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将助力增强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和作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
深圳市委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谭刚表示,中央支持深圳综合改革试点,不但体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重要理念,而且还以综合改革试点这一创新性重大决策,在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等多个层面上,推动着改革开放“关键一招”在新发展阶段的全面深化,不断提升中国治理效能。
推动综合改革试点有序实施
“此次改革举措将助力强化深圳的优势,让强项更强。”郭万达举例,40年间,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引领深圳发展的第一动力,《实施方案》也要求深圳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环境制度。他表示,下一步要坚持把创新作为城市发展主导战略,坚持科技支撑与应用带动双轮驱动,坚持人才支撑和创新生态保障双管齐下,以创建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为契机,以更大力度完善优化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为创新扫清障碍、厚植沃土。
在《实施方案》中,多处内容涉及法治,如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支持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机制、开展新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试点等。去年8月颁布的先行示范区意见,对深圳提出的五大战略定位中就包括“法治城市示范”定位,要求深圳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在谭刚看来,支持深圳扩宽经济特区立法空间,将会进一步激励深圳的立法探索。他认为,《实施方案》提出的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就是要通过特区立法,对新兴领域中的模糊空间给出界定,让新兴领域有法可依。
《实施方案》明确了深圳新一轮改革的主要目标。对于如何用足用好综合改革试点,郭万达认为,接下来,深圳应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要深刻领会中央赋予深圳的重大使命,充分调动全市上下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到位。
来源|羊城晚报 羊城派
图片|羊城晚报·羊城派资料图 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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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 关子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