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9日下午,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举行研讨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就“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展开讨论。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王梅作了主题为《劳动力流动制度与优化社会保障机制》的演讲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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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流动促进了深圳经济社会发展
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之初,人口仅有30余万人。历经40 年发展,深圳已成为常住人口超过 1300 万人的超大型城市,这里已是全国人口密度最大的城市之一。改革开放以来,资本、劳动力向深圳的流动、集聚,推动了深圳快速发展。
过往的40年,深圳劳动力市场表现出两大显著特点:一是就业人口增速快、规模大,深圳就业人口在常住人口中的占比总体呈现上升趋势,近10年来,基本处于70%以上;二是就业人口流动性强,从深圳40年发展历程可以看到,产业结构从改革开放初期的“三来一补”来料加工产业发展到现阶段的高科技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产业结构,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优化折射出企业的更迭、转移,就业人口随着企业的更迭流入、流出。正是由于深圳劳动力市场的良好弹性,能够比较快速地适应产业、经济调整,为深圳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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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劳动力流动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推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淡化户籍身份,促进了劳动力流动。户籍妨碍劳动力流动的重要原因是因为户籍绑定了各类公共服务待遇,比如说前些年很多城市在正规就业、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都要求具备当地户籍身份,非户籍人员无法进入正规就业市场,劳动力也就不能自由流动了,而在深圳,就业、社保、上学等事项在多年前就没有限制户籍。随着城市化发展,人们向城市集中,在城市谋求发展,人的城市化得到普遍认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逐步推行。从公共服务的权益均等来看,深圳户籍和非户籍差距很小,正是这种公共服务权益的均等化为劳动力流动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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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劳动力要素合理畅通有序流动
1.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梯度赋权制度。受到城市公共服务资源有限性的约束,需要按照权益和义务对等原则,结合就业、居住等各方面情况,逐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进一步推动劳动力流动更加便利。
2.条件成熟时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更好地促进劳动力流动。户籍捆绑了很多公共服务待遇,由此户籍也成为了大家公认的妨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因素。未来,随着经济发展,城市之间、城乡之间各种差别逐渐缩小,不断提高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常住人口,户籍和非户籍在公共服务待遇方面没有差别,公共服务制度不再依附于户籍制度,户籍可以归位于人口登记,将更加有利于劳动力自由流动。
3.逐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机制。现阶段,以地方为主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区域之间、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有不同的保障制度体系,形成了在区域间、城乡间、不同群体间人员流动的障碍,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社会保障权益的可转移、可携带,逐步实现劳动力市场的一体化。
作者:王梅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政策与社会治理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