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下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立法座谈会,为条例月底提请常委会会议“三审”作准备。作为国内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条例从去年底首次提请审议起,就备受各界关注。
数据也被称为“21世纪的石油”,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提升竞争力的又一关键资源。然而,大数据应用在提高社会运转效率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隐私泄露和数据权属不清晰等问题,需要一整套清晰的“石油开采”规则。近年来,从全国到地方的两会,都有人大代表呼吁,通过立法为大数据发展保驾护航。
01大数据领域立法为何在深圳先行?
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统一、专门的国家大数据法律。深圳运用特区立法权,率先立法,意义何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在作立法说明时,认为有以下四点:
第一,是落实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的需要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要求深圳在数据产权制度、数据产权保护和利用新机制、数据隐私保护制度、政府数据开放共享以及数据交易等方面先行探索。深圳有必要在数据法律制度构建方面先行先试,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培育资源配置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
第二,是强化个人数据保护的需要
近年来个人数据应用正迅猛发展,但是由相关法律规范尚不健全,滥用个人数据等侵权问题屡见不鲜。深圳探索数据立法,正是要通过法规制度建设,规范个人数据处理活动,强化对个人数据的保护,从而有效遏止个人数据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个人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三,是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利用的需要
近年来,深圳推出了系列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创新举措,取得了突出成效。但是,公共数据的管理规范体系尚未建立,公共数据的共享标准未统一,公共数据的开放不充分。有必要通过经济特区立法,着力解决现有公共数据开放共享的难题瓶颈,提升政府数据治理能力,充分开发利用公共数据资源。
第四,是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需要
深圳作为全球重要的电子信息和数据产业基地,汇聚了超过300家大数据企业,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但由于现阶段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深圳的数字经济发展也面临着巨大挑战,如数据交易机制不完善、企业间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多发等。亟需通过立法,推动数据的有序流动和数据产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02深圳数据立法有哪些亮点?
★亮点一:个人数据收集须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处理数据形成的数据产品和服务享有法律、行政法规及本条例规定的财产权益,可以依法自主使用,通过向他人提供获得收益,依法进行处分。
长期以来,不少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强制索要用户授权令人深恶痛绝。针对这一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自然人对其个人数据享有人格权益,并确立了处理个人数据的五项基本原则,即合法正当、最小必要、公开透明、准确完整和确保安全原则。“最小必要”即是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处理个人数据。
★亮点二:用户有权拒绝个性化推荐
安装应用程序时可以“一键同意”,撤回同意时却设置各种障碍,甚至是一旦注册无法注销,这是立法征求意见时很多人“吐槽”的地方。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专门作出规定,要构建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数据处理规则,数据处理者应当提供撤回同意的途径,不得对撤回同意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
搜索过一个东西,就频频推送类似产品的广告,想关都关不掉,不少用户都有过这样闹心的体验。为此,《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数据处理者可以进行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但是应当明示用户画像的规则和用途,并为被画像主体提供拒绝的途径;自然人有权随时拒绝对其进行的用户画像和个性化推荐。
★亮点三:最大限度实现公共数据开放
为进一步扩大公共数据开放程度,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数据开放遵循分类分级、需求导向、安全可控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最大限度开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立法还细化了公共数据的开放方式,即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依托城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在该平台中提供数据下载、应用程序接口、安全可信的数据综合开发利用环境等多种开放方式,统一向社会开放公共数据。
★亮点四:重罚个人数据侵权行为
当前,由于缺乏有效的惩处手段,个人数据侵权行为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屡禁不止。《条例(征求意见稿)》加大对违规处理个人数据或者处理个人数据未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的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由市网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每处理一个自然人的个人数据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专家表示,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看似个小数额,但是如果企业是批量违法处理个人数据,可能就会是一个数以亿计的巨额罚单,体现了此次立法对于个人数据侵权行为的严惩重罚。
★亮点五:大数据“杀熟”五万元起罚
经常使用某个APP,却发现自己下单购物或者预订酒店机票的价格比“新手”贵。针对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网络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问题,《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市场主体不得通过数据分析,无正当理由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实施差别待遇。违法上述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关闭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