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发布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1995年颁布的《深圳经济特区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已于2005年废止,特区国资立法一直处于空窗期。新《条例》)是对过去十几年深圳特区国资国企改革优秀成果的确认、巩固和保障,也为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提供了“深圳样本”,展现了深圳特区国资国企改革的先进性和开创性,呈现八大突出亮点。
#01
国企负责人实施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求国有企业负责人任职时,应当签订任期目标契约并根据契约进行考核;对考核未达标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应当予以降薪、调岗、降职或者解聘。企业负责人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将由试点转向全面实施,为全国探索出“市委决定+市国资委推荐+董事会聘任”“市场化身份、契约化管理”的国企领导人员管理新模式。人的问题是国企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国有企业人员“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魔咒在深圳不断被打破,近年来已有少数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负责人被降职或解聘。
#02
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要求国资机构应当指导国有企业建立与企业效益、经营效率、劳动效能关联,与市场水平衔接的薪酬总额决定机制;建立与企业市场地位和业绩相匹配、与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增量业绩决定增量激励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制度,激励约束可以采取增量利润分享、股权激励、战略目标达成奖励、项目跟投和风险抵押等方式实施。市场化是深圳城市最重要的基因,也是深圳国资经营绩效领先全国的“重要法宝”。国有企业的薪酬总额不仅要与市场水平衔接,更要与企业效益、经营效率、劳动效能关联,当前国内有很多地方国企以改革的名义提高员工薪酬福利,但企业经营业绩上不来,国有企业成为“关系户人员”的集聚地。在激励约束方面,战略目标达成奖励是深圳的重要创新,也是落实国资服务大局、服务城市、服务产业、服务民生的功能定位以及国资战略布局的重要手段。
#03
市场化选聘全球优秀企业家。新《条例》明确,对通过市场化方式选聘的优秀企业家,根据规定的程序可以突破年龄、国籍、资历、级别、任期等任职资格调节限制;营造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尊重企业家价值的环境。深圳用短短的40年建成世界一流城市,靠的是来自全国五湖四海的人才。深圳国资国企更是不拘一格用人才,全球选拔优秀人才,仅2020年1年,就有7家国企面向全球招聘11名高管。
#04
明确国资战略布局方向。市国资机构应当强化战略规划和战略管控,引导市属国有企业聚焦主业投资,形成以基础设施共用事业为主体、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要发展方向的格局。深圳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国资产业布局,并通过战略规划和战略管控的手段引导国有企业规范投资,对不符合战略方向的企业和低效资产有序退出。从深圳国资布局来看,战略性新兴产业一直是深圳国资的重要短板,截至2020年底,市属国资战略性新兴产业总资产802亿元,当年营业收入191亿元,利润总额22亿元,占国资总体的比重分别为2%、2.4%和1.6%。“十四五”期间,深圳国资将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补短板,围绕绿色低碳、集成电路、海洋经济、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领域的产业链现代化、产业基础高级化加强投资布局,发挥国资国企在关键核心技术创新与产业化上的作用。
#05
为国企国际化经营提出新要求。国资机构支持国有企业参与对外投资、国际合作,参与区域协调发展的国家战略,促进国内产业联动升级,构建面向全球的资源配置和生产服务网络。深圳建设全球标杆城市,就要全面融入全球产业分工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主体,对国资国企国际化经营提出了新要求。“十三五”期间,深圳国资国际化发展已迈出重要步伐,深越产业园、埃及轨道交通、硅谷创新中心等一批国际项目落地,深投控跻身世界500强,“十四五”期间,将以境外园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中心合作、金融投资为重点,加强港澳合作,加快由城市型国资向区域型、全国性、国际化国资转变,在双循环发展格局构建中展现更大作为。
#06
强化国资国企科技创新投入。国资机构应当推动国有企业自主创新,制定科技创新激励、考核评价、科研成果转化利益分配等制度,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进科技产业化和创新人才培养,构建科技创新产业综合服务体系。深圳国资主要集中在基础设施和共用事业领域,创新型企业少,研发投入低,“硬科技”实力不强。2020年初,深圳国资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69家(上海国资337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占比仅为本市的0.4%(上海国资占2.6%);拥有专利3607件,其中发明专利1211件(上海近1.8万件),仅占全市发明专利的0.87%(上海占比13.87%)。“十四五”期间,深圳国资将全面实施“科技+”战略,突出创新驱动、数字赋能、绿色发展三大重点,建设城市发展的战略科技力量,通过创新投入视同利润、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收入抵扣上缴利润、奖励扶持等政策,以及提高科技创新考核指标权重等手段,引导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重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企业达到7%以上。
#07
加大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授权。允许国资机构对人才资本、技术要素等贡献占比较高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在企业数量、范围、层级、持股对象、持股比例等方面制度,推动实施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持股。《深圳市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明确支持深圳开展先行先试,放宽有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以及新设立的创投类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以放宽个人持股比例。“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1%”等限制有望实现突破。
#08
强化智慧国资国企建设。建立健全智慧国资国企管理体系,统筹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国有企业培育和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加强数据全链条管理,提升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近年来,深圳国资加强智慧国资国企建设,搭建了“六平台一中心”智慧监管系统,加快“国资大屏”和“一企一屏”建设,监管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十四五”期间,深圳国资国企将发挥所有制优势,在泛在融合专网、城市公共云服务等数字化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数字孪生应用等数字化赋能平台等数字化基础社会建设放面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