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生态文明建设应当肩负起先行示范区建设新的历史使命,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锚定“建设美丽深圳”目标,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努力成为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可持续发展先锋,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近年来,深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推动生态文明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明确“建设美丽深圳”目标,按照先行示范区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的战略定位,全面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六项原则”,努力成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最佳示范地和最优展示地。
一、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原则,高标准构建绿色空间格局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深圳既是经济大市、产业大市、人口大市,同时在城市空间、土地资源、环境容量等方面面临挑战。在国土开发空间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深圳制定《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公园城市规划纲要》《深圳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8-2035年)》等政策文件,保护自然、修复生态,布设生态资源保护安全网。目前,深圳森林覆盖率达39.1%,是“国家森林城市”,公园总数达1238个,是名符其实的“千园之城”。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首批授权事项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的通知》,其中“打造气候项目市场化投融资服务新模式”被列入其中。
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生态本身就是经济,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2013年,深圳盐田区提出建立城市GEP核算机制,将其作为特色指标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2014年率先开展城市GEP核算,首次提出并建立了GDP和GEP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工作机制。2021年,深圳发布了《深圳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正式推出GEP核算“1+3”制度体系,成为全国首个针对高度城市化地区的GEP核算规范,有效保持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关系,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GDP、GEP双核算机制的建立,为城市化地区探索“两山论”转化路径提供了新思路,对于我国高度城市化地区加强生态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要求,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根本目标是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过上高品质生活,增强群众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获得感。近年来,深圳树立“抓环保就是抓发展、抓环保就是抓民生”的绿色发展观,始终坚持生态文明建设紧扣民生所需,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紧盯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问题,在生态文明建设上拿出更多改革创新举措。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提供清新空气、良好水质、美好绿地等优质生态公共产品,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近年来,深圳把水污染治理作为最大的民生工程,2019年全市159个黑臭水体、1467个小微黑臭水体全部消除黑臭,2021年全市21个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全面达到Ⅳ类及以上。同时,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实施“深圳蓝”可持续行动计划,2021年PM2.5年均浓度降至18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数据以来最好水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AQI达到96.2%。全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8,绿色竞争力在全国289个大中城市中排名第一。
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观念,高标准建设最美宜居城市
近年来,深圳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实施陆地、湿地、海洋三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其中深圳湾滨海红树林湿地修复项目恢复红树林湿地面积超过135公顷,入选“广东省首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十大范例”,成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基地。着眼于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创造优良人居环境,深圳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实施“山海连城计划”,强化“一脊一带十八廊”城市生态骨架,加快建设世界著名花城,推进城市更新和品质提升。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探索出一条高密度、超大城市、绿色低碳的高品质发展路径。同时,通过发展海洋经济、加强海岸保护、培育海洋文化等一系列政策规划文件,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五、建立保护生态环境制度,构建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
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近年来,深圳强化制度供给和执行,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圳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绿色建筑条例》等20多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多部法规是全国首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制约,有力推进了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树立“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国际视野,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深圳经验
保护生态环境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和共同责任。我们的现代化进程,必须坚决摒弃“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走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路。近年来,深圳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特别是在超大城市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和气候变化应对等方面,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中国的城市探索,积累了一些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为全球的城市环境治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例如,对城市产业发展进行前瞻战略布局,有效避免了环境治理中的“结构性陷阱”。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深圳提出发展高技术产业,以更为集约更有效率的发展方式,摆脱“高增长高污染”传统模式。新世纪以来,更是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城市经济发展作战略谋划,建立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多元平台,推进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多元共治”,较好实现了城市经济发展与环境优化的平衡。
与此同时,深圳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政策设计,编制碳达峰实施方案,推动出台财政、金融、气象等碳达峰碳中和保障措施。积极参与绿色能源国际合作,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出台氢能产业发展五年规划,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推进重点领域绿色发展,加速推广新能源汽车及配套基础设施,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100%实现纯电动化;制定《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开展碳配额有偿分配。持续推动城市间的环保合作,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发布《深圳市生物多样性白皮书》,相关成果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展出。这些举措和成绩,为推动我国实现联合国2030议程目标贡献了深圳力量。
下一步,深圳的生态文明建设应当肩负起先行示范区建设新的历史使命,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锚定“建设美丽深圳”目标,打造安全高效的生产空间、舒适宜居的生活空间、碧水蓝天的生态空间,努力成为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可持续发展先锋,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供中国经验。
(作者系深圳市社科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