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个人破产制度、率先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优化“诉讼前端”实行“一号通办”……记者了解到,在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新征程上,深圳勇立潮头,始终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以改革促进法治,用法治创新手段破解高质量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努力为全省、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
率先探路个人破产制度
深圳推进个人破产改革又迈出里程碑式一步。8月11日,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印发《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试行)》,在国内开政府机构建立破产管理人法律制度先河。据悉,这是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法律文件。市破产事务管理署下一步将依法遴选出一批优秀管理人,提升个人破产案件办理质效。
个人破产制度是成熟市场经济环境应有的救济退出机制,当前,世界上一些市场经济比较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个人破产的法规。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个人破产制度长期缺失,仅有《企业破产法》,被学者们称为“半部破产法”。
深圳是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发展较为完善、成熟的地区,对市场经济法治化有着更为急迫的需求。早在1993年,深圳就率先在全国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为国家企业破产法的出台积累经验。时隔27年,深圳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补齐“半部破产法”,以法治保障“宽容失败”,为创业者“托底”,让失败者前行,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热情,为经济带来新的活力和发展动力。
“心里踏实了,家人再也不用担惊受怕陷入债务泥潭。”2021年7月19日,拿着深圳中院送达的个人破产重整申请民事裁定书,全国“个人破产”首案当事人梁某松了一口气,“今后将努力工作挣钱并节流,如期还债。”至此,深圳圆满审结全国“个人破产”首案,标志着深圳在探索个人破产领域迈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步。
记者从深圳破产法庭获悉,个人破产试点1年多以来,截至今年2月28日,深圳中院共收到个人破产申请1031件,每月平均收到申请近86件。
自率先试点个人破产制度以来,深圳勇闯“无人区”,积极构建“法院裁判、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先后办结梁某个人破产重整案、呼某个人破产清算案等一大批在全国全省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高效、透明、稳定的破产制度实践,为健全国家统一破产制度和办理体系提供示范。
打造知识产权保护标杆城市
2018年年底,珠宝企业卡地亚公司发现几家企业大量销售假冒卡地亚注册商标权的珠宝产品,侵权行为经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后仍未停止。于是,卡地亚将这几家企业告上法庭。
该案代理律师蒋南顿认为,此案一审法院只判决被告赔偿15万元,赔偿金额明显偏低,侵权人在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面前,很大可能会选择继续侵权。
2021年年初,卡地亚公司上诉至深圳中院。二审审理期间,深圳中院认为几家企业属于“明知故犯”,侵权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适用惩罚性赔偿,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卡地亚共计100万元。这个判决结果充分尊重了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了珠宝行业健康发展,引导企业更加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与行业创新。
为构建最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20年11月,深圳中院出台《关于知识产权民事侵权纠纷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操作规则,是全国首个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指导文件。这一制度不仅彰显了司法的公正严肃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还对恶意侵权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守护深圳的城市生命线——科技创新。2017年12月,深圳中院成立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探索建立了“技术鉴定、技术调查、技术咨询、专家陪审”四位一体的技术事实查明认定体系,在全国首次于专利案件中实施“先行判决+临时禁令”,完善“速裁+快审+精审”三梯次审判工作模式,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繁简分流体制改革,全面服务保障深圳创新发展。
成立全国法院系统首家群众诉求服务机构
为解决人民群众在“诉讼前端”的堵点痛点问题,今年7月11日,深圳中院正式揭牌成立“群众诉求服务处”,为解决群众诉求提供一站式服务,成为全国法院系统设立的首家专门群众诉求服务机构。据悉,该处的成立是深圳法院推行“优化诉讼前端”改革的阶段性成果,也是深圳法院切实为群众办实事的真实缩影。
“诉讼前端”,是指在立案前或在审理执行过程中法院与群众打交道的“前台”工作。优化诉讼前端,就是要优化人民法院服务群众工作的质量,并保障后续进入法院审理的案件的质量。据该处四级调研员陈雅娟介绍,服务处推行群众诉求“一号通办”工作机制,以专门机构、专业人员、专项通道,全面汇集通过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媒体反映以及其他机关转送的群众诉求,为解决群众诉求提供一站式服务。
据统计,“一号通办”运行两个月以来,深圳两级法院热线接听量平均每天达4500人次,话务员即时答复率达96%,承办人限期内答复率为93.38%,群众评价满意率为90.28%,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